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金额是否需要累加?
我涉及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 ,在不同时间段有多次销售行为,每次金额不算大,但累计起来数额就比较高了。我想知道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这些不同时间段的销售金额是分开算还是累加起来算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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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要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是否需要累加,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金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从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金额是需要累加的。这是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不是一次性完成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假冒行为,每次的金额可能都不高,但累计起来就可能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如果不进行累加计算,就可能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显然不符合法律打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
例如,张三在半年内分三次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每次销售金额分别为5万元、6万元和4万元。虽然每次单独看可能都未达到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但将这三次的金额累加起来,达到了15万元,就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上所述,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金额是需要累加计算的。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更全面、准确地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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