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扣水电费是否应该开发票?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一直代扣水电费。我向他们要水电费发票,他们却推托不给。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代扣水电费后到底应不应该给我开发票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开发商代扣水电费后是否开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转售水电”,另一个是“代收代付水电”。 转售水电,就是开发商从供水供电部门购买水电,然后再卖给业主。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角色类似于水电的“中间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当开发商转售水电时,就有义务为业主开具发票。 代收代付水电,则是开发商仅仅帮供水供电部门收取水电费,然后转交给相关部门,自己不从中赚取差价。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如果开发商代收水电费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不需要开发票,业主可以向供水供电部门索要发票。 因此,判断开发商是否应该开发票,关键在于确定其是转售水电还是代收代付水电。如果业主无法判断,可要求开发商说明情况。若开发商属于转售水电却拒绝开发票,业主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