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之间离婚时赠与的红包需要退回吗?

我和我对象离婚了,之前婚姻存续期间我对象给我发过不少红包,现在他要求我把这些红包都还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夫妻离婚时赠与的红包到底用不用退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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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之间离婚时赠与的红包是否需要退回,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对于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红包的情况,如果这些红包是基于日常生活的关怀、表达爱意等目的而给予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一般赠与的情形下,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红包发送并被接收,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退回。 然而,如果红包的赠与是附有条件的,比如以维持婚姻关系为条件等。当离婚这一情况发生,所附条件未达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此时赠与人可能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红包。另外,如果赠与红包的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并且符合法定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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