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途退学是否应该退费?

我报了一个培训班,交了一整年的费用。但上了几个月后,因为个人原因没办法继续学了,想退学。可是培训机构说费用一概不退,我觉得不合理,毕竟我没上完剩下的课程。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中途退学到底该不该退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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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学退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中途退学是否应该退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当学生报名参加学习并缴纳费用时,实际上就与教育机构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机构有义务按照约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而学生则有义务按照约定缴纳费用并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退学退费问题上,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中途退学退费的明确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规定在学习一定期限内退学可以退还部分费用,那么教育机构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给学生退费。这体现了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看教育机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教育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比如师资与承诺不符、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等情况,学生因此要求退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不仅有权要求退学,还可以要求教育机构退还相应的费用。相反,如果教育机构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而学生因为自身原因中途退学,此时虽然没有合同约定,但基于公平原则,教育机构也应该退还学生未接受服务部分的费用。因为学生没有享受到后续的服务,却承担了全部费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中途退学是否应该退费,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教育机构是否违约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学生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先与教育机构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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