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合同领取的保险金是否应从赔偿金中扣除?

我之前买了人身保险,后来发生意外获得了保险金赔偿。现在涉及到另一起事故的赔偿金问题,对方提出要把我之前领的人身保险金从这起事故的赔偿金里扣除,我不太理解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在法律上人身保险合同领取的保险金到底该不该从赔偿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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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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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身保险合同领取的保险金是否应当从赔偿金中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这是基于投保人支付保费,与保险公司达成的一种合同约定,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得的权益。 而赔偿金,通常是指在侵权行为等情况下,侵权人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赔偿。它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身体伤害等。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人身保险具有双重赔偿的特性。也就是说,人身保险金的给付与侵权损害赔偿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人身保险金后,并不影响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金,侵权人也不能以被保险人已获得人身保险金为由,要求从赔偿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从法理上来说,人身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遇风险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支持,而侵权赔偿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制裁和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例如,小明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从保险公司获得了保险金赔偿。同时,此次事故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小明有权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第三方不能以小明已经获得了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领取的保险金不应当从赔偿金中扣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既可以获得人身保险金,也可以依法获得侵权行为的赔偿金,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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