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还应该让孩子见他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可他又想见孩子。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我还应不应该让他见孩子,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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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前夫应尽的法定义务,他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探视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可见,探视权是前夫的法定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他的探视行为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他就有权探视孩子。 虽然前夫不给抚养费,但这并不能成为阻止他行使探视权的法定理由。不过,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抚养费,比如先和前夫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他仍不支付,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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