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是否要分五年摊销?
我公司有一笔长期待摊费用,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按照五年进行分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在我国法律框架下,长期待摊费用是不是都得分五年分摊,有没有其他的规定或者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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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花了一笔钱,这笔钱的受益期比较长,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全部体现完,所以要在较长的时间里慢慢分摊到成本或者费用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分别对上述几种情况的摊销方式和年限作出了规定。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或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由此可见,长期待摊费用并不一定都要分五年摊销。不同性质的长期待摊费用,其摊销年限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只有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摊销年限时,才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摊销年限,但一般也并非固定为五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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