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费提前支付是否要扣质保金?


在回答措施费提前支付是否要扣质保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措施费和质保金的概念。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额外支出的费用,比如安全防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等。质保金则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措施费提前支付时是否要扣质保金。这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措施费提前支付时要扣除质保金,那么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若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发包人要求扣除质保金,承包人可以拒绝。因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没有权利擅自扣除措施费中的质保金。此时若发包人强行扣除,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措施费提前支付是否要扣质保金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