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费是否需要签证?


在工程领域,措施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从法律角度来看,措施费是否需要签证,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签证的概念。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它是对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是一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措施费的计取方式和条件,且不需要通过签证来确认,那么按照合同执行即可。例如,合同约定措施费按照固定总价包干,那么在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时,就不需要额外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出现了合同约定之外的情况,导致措施费需要调整,那么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由于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有的措施方案需要调整,从而增加了措施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当及时与建设方办理签证手续,以确认增加的措施费金额。否则,在结算时可能会因为没有签证而无法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办理签证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措施费是否需要签证,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施工方和建设方都应当重视合同管理,明确措施费的计取方式和签证程序,以避免在结算时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