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予以支持?


在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予以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导致其精神上遭受痛苦时,侵害人需要给予的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的民事诉讼。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提及的是“物质损失”。长期以来,司法实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主要限定于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其主要原因在于,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本身,比如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对被害人精神上的一种抚慰。 然而,从法理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具有合理性。犯罪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还会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例如,在一些暴力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可能会因为身体上的伤痛和心理上的恐惧,长期处于精神痛苦之中。如果仅仅赔偿物质损失,而不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更好地体现对被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也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让犯罪人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说明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是持肯定态度的。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违约纠纷有所不同,但在保护人格权益和精神利益方面的法理是相通的。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地区开始逐步探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对于一些涉及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如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残疾等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证明其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针对物质损失,但从法理和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得到支持,这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被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