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当月是否应扣培训费?


在探讨新入职员工当月是否应扣培训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产生了专项培训费用,是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服务期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的入职培训等通常不在此列。 如果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培训,且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为员工培训花费了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2年,员工工作1年后离职,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剩下1年所分摊的5000元违约金。 然而,如果公司所谓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只是普通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等,是不应该扣除员工培训费的。因为这些培训是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属于正常的用工成本。例如,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是为了让员工融入企业,这种情况下扣培训费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关于培训费的明确约定,那么公司随意扣除员工当月培训费也是缺乏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说明扣费的依据和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新入职员工当月是否应扣培训费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培训的性质、是否有相关协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