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医药费用需要垫付吗?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碰撞事故,对方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对方家属让我先垫付医药费用。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义务,所以想问问发生事故后医药费用到底需不需要我来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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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事故后,医药费用是否需要垫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事故责任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用。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考虑,部分责任方会选择垫付。 如果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保险的情况下,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费用。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没有保险等情况,救助基金可能会垫付。对于责任方而言,如果自愿垫付费用,后续可以凭借相关票据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如果责任方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责任方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所以,发生事故后医药费用并非一定需要责任方垫付,但基于保障伤者及时治疗等情况,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垫付也是可行的,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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