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否应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支付?
我在一个工程项目里,施工过程中有一些工程签证。现在到了进度款支付时间,我不清楚这些签证产生的费用是不是应该和下一次进度款一起支付,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这种情况。
展开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就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等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它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签证费用是否应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支付,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签证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签证费用是否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支付,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证费用作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应在合理时间内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便合同没有明确签证费用支付时间,施工方完成了签证对应的工作且质量合格,发包方也有义务及时支付这部分费用。 在实践中,为避免纠纷,发承包双方应在签证发生后及时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并形成书面文件。施工方在遇到签证费用支付问题时,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