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装订是否要把送货单、入库单等一起装订?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每次装订凭证的时候都很纠结,不知道送货单、入库单这些单据要不要和凭证一起装订。不装订吧,感觉这些单据是业务发生的重要依据;装订吧,又担心不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凭证装订时到底要不要把送货单、入库单等一起装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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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工作里,凭证装订是否要把送货单、入库单等一起装订是有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它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送货单、入库单等属于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记账凭证要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送货单、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它们详细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是记账凭证的重要支撑。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看,将送货单、入库单等与凭证一起装订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这些原始凭证可以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便后续的审计、税务检查等工作。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只有记账凭证而没有相应的原始凭证,可能会被认为业务不真实,从而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起装订也便于会计资料的保管和查询。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查阅以前的业务记录,将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 综上所述,凭证装订时应该把送货单、入库单等一起装订,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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