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行为无效后损失要自己承担吗?

我之前和别人进行了一个交易,现在发现这个交易行为是无效的。我因为这个交易遭受了一些损失,我不太清楚这些损失该怎么处理,是只能自己承担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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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民事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损失并非一定由自己承担。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就像是一个从出生就不被法律认可的‘东西’,自始、绝对、当然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对民事行为的无效存在过错,那么有过错的这一方需要赔偿对方因该无效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例如,甲明知道自己没有某批货物,却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合同被认定无效,甲就是有过错的一方,甲需要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而如果双方都对民事行为的无效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损失。比如甲和乙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双方就需要根据自己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所以,民事行为无效后,损失并不一定完全由自己承担,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况来确定责任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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