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承租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四川租了一套房子,现在听说这片要拆迁了。我想知道作为承租人,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是按房子面积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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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承租人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较为复杂。首先要知道,拆迁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比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等六种公共利益情形 )。 对于承租人补偿标准,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在市场中的评估价值以及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来确立。若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存在不同补偿方式:如果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若是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不过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规定细则 )。 另外,房屋拆迁安置费(涉及承租人)计算方式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相关概念: 房屋产权调换:就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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