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有哪些征兆?
我牵涉到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想了解一下,一般在刑事案件里,有没有什么迹象能表明最后可能会不起诉呢?我就想提前有个心理准备,也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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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不起诉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首先,从案件事实证据角度来看,如果证据出现重大问题,很可能是不起诉的征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比如案件中的关键物证存在来源不明、鉴定程序不合法等问题,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且无法合理排除,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 其次,犯罪情节方面也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相对不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且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这些情节都有可能让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从法律适用角度,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定不起诉。比如行为本身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况。当出现这些符合法定情形时,也是不起诉的明显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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