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样才能不起诉?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刑事案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案件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况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赋予了检察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是否有必要提起公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合理排除,检察院就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总的来说,如果想要刑事案件不起诉,就要看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法定、酌定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当然,具体的判断需要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