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指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说合同期限不明确截止到哪一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谈好了交易内容,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比如小张从2015年开始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到2025年已经满十年了,这时如果小张提出续订合同,公司就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小张自己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例如,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老员工老王在这家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那么在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老王提出要求,企业就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假设小李和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在履行完这两次合同后,只要小李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当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就应当和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赵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工作满一年的那一天起,就视为小赵和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