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上一种特殊的举证规则。通常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举证责任倒置则相反,它是将原本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担。 在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 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被告需要自己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和专利方法不一样,而不是由专利权人去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作业人想要免责,就必须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比如,在从事高压输电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作业方要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受到污染损害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后,污染者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或者其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被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砸伤,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被动物伤害的人提出赔偿请求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责或减轻责任。 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所以,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中,生产者要承担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情形的举证责任。 总之,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些特殊情况下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而设立的制度。不同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当事人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