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成立之后,其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需要经过特定的人追认或者特定条件的成就,才能确定合同最终是有效还是无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或者存在认知障碍,他们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例如,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花5000元买了一部手机,这个购买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父母追认后才有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比如,小张没有得到小王的授权,就以小王的名义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只有经过小王追认才对小王产生效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就是对财产没有处分权利的人。当他们处分他人财产时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将租来的乙的汽车卖给丙,甲就是无处分权人,这个买卖合同需要经过乙的追认或者甲事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有效。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的核心在于其效力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或者条件来最终确定其效力。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