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我国,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了,在没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婚姻制度,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例如,表兄妹之间结婚,就属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这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了,这种婚姻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上述无效情形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的认定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而且,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