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情况?


合同效力待定,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签订之后,它的效力还不能确定,要等特定的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表示之后,才能确定合同最终是有效还是无效。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订立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花了5000元买了一台电脑,这个购买合同就需要他的父母进行追认,如果父母追认了,合同就有效;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合同就无效。 第二种情况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就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个合同的效力就取决于乙是否追认。如果乙追认了,合同就对乙有效;如果乙拒绝追认,合同就对乙无效,由甲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比如,甲把乙的一辆汽车卖给了丙,甲并没有处分这辆汽车的权利,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乙事后追认了甲的处分行为,合同就有效;如果乙不追认,合同就无效,甲要对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主要围绕主体资格和处分权等方面。当遇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时,相关当事人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定合同的最终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