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哪六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六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它就像是一场面向全社会的“大比武”,采购人通过公开的途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公平、公正、公开,能吸引众多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可以从中挑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邀请招标则是有针对性地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这就好比是一场“定向邀请赛”,采购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对供应商的了解,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这种方式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情况。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它有点像“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谈判中,采购人可以和供应商就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协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这种方式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这就好比是“独此一家”的选择,通常是因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者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况。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类似于“货比三家”,采购人通过询问不同供应商的价格,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它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它结合了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优点,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