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会人员交了社保后有什么权益和规定?

我是一名社会人员,最近刚交了社保,不太清楚交了社保之后自己能享受哪些权益,也不知道后续有什么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医保报销比例、养老金领取条件这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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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交了社保后,会享有多种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这几个主要险种,每个险种都有不同的权益和规定。 养老保险方面,当社会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为参保人员在退休后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保费用后,在生病就医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且,医保还有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购买药品等。 失业保险,当社会人员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只要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工伤的相关标准享受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生育保险,虽然部分地区已将其并入医疗保险,但它原本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总之,社会人员交了社保后,应充分了解各个险种的权益和规定,这样才能在需要的时候更好地享受社保带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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