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通俗来讲,就是以前针对不符合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的情况,对当事人征收的一项费用。它主要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一般而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是结合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的。 对于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过,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和生育政策的调整,生育政策逐渐放开,很多地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也有了新的变化。比如,现在鼓励生育三孩等政策的实施,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自然不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并且,对于之前一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也在不断根据新的形势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果遇到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的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