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担保连带责任有哪些解决办法?


在探讨破产企业债务担保连带责任的解决办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担保连带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也就是破产企业)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找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我国《民法典》对保证合同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六百八十八条指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企业破产法》也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免除。 当遇到破产企业债务担保连带责任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办法。 首先,担保人可以向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债务,那么担保人可以以自己的求偿权向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其次,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进行协商。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就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进行协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分期偿还债务,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减免部分债务等。这种协商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担保人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破产企业进行追偿。不过,由于企业已经破产,追偿的结果可能并不乐观。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债务担保连带责任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无论是申报债权、协商还是诉讼,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