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姑爷再婚还能否分老家房产?

我家姑爷之前和我女儿一起时,我老家有套房产。后来我女儿去世,姑爷再婚了,现在他又想来分这套老家的房产。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他这种再婚的情况还有没有权利分,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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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姑爷再婚是否能分老家房产,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继承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情况下,姑爷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姑爷在女儿去世后,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便他再婚了,依然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老家房产的分配。这里所指的尽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指在经济上为老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在生活上给予老人主要的照料和帮助等。 如果姑爷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仅仅因为曾经的婚姻关系,他是没有权利来分割老家房产的。此外,如果老家房产有遗嘱明确分配情况,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处理。要是遗嘱中没有给姑爷分配份额,那他同样无法分得房产。总之,判断姑爷再婚能否分老家房产,要综合考虑法定继承规定、是否尽赡养义务以及有无遗嘱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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