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出钱盖房,老人去世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出钱给老人盖了房,现在老人去世了,家里其他兄弟姐妹觉得这房子是老人留下的,应该算大家的共同财产。但我觉得是我出的钱,不能简单算共同财产。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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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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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在这种家庭房产的情境下,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当涉及到儿子出钱盖房,老人去世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所房子是在老人名下,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视为老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都有权利继承该房产,此时房子在继承开始后就会成为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儿子在盖房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与老人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子的归属,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房子虽然登记在老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儿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老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例如,有书面协议表明老人只是名义上拥有房子,实际产权归儿子,那么老人去世后,房子就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也就不属于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儿子出钱盖房时,只是出于对老人的赡养和照顾,并没有明确的产权约定,且盖房资金也没有明确的性质界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各方对房子的出资贡献、居住使用情况等。如果儿子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对房子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但总体来说,还是要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房子会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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