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停止审计决定执行?
我公司收到了审计决定,但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如果立刻执行审计决定,可能会让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什么特殊情况是可以停止审计决定执行的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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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做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审计决定一旦作出,被审计单位就应当执行,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审计决定的执行可以暂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是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简单来说,如果审计机关自己觉得这个审计决定在某些情况下暂时不用执行,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经过审查,觉得执行这个决定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比如严重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等,就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也有权力决定是否停止执行审计决定。另外,如果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审计决定要停止执行,也按照法律规定来。 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如果认为存在上述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停止执行审计决定的理由和必要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相关程序的进展,配合有关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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