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的量刑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刑法体系中,“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是两个重要的量刑概念,它们对于准确适用刑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量刑具体规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法定刑以下”是指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例如,某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就可以判处低于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立功表现、犯罪后自首等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简单来说,就是在该罪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处罚。例如,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处罚可能会判处接近三年的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的情节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犯罪后积极退赃退赔等。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在犯罪过程中主观恶性较小,事后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突破法定刑的下限。减轻处罚突破了法定最低刑,而从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选择。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两种量刑情节,对于司法实践中公正量刑、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