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制度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一起生活,有些债务是一起借的,有些是他自己借的。我想了解下,这些债务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承担,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承担的比例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弄清楚这些,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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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制度是法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钱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日常家庭开销如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借了大量资金用于个人赌博,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总之,在判断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夫妻双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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