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算不算,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是怎么认定的,认定的标准都有哪些方面,想弄明白自己到底有没有触犯这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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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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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没事找事,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地方做出一些破坏社会秩序、惹是生非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后果;又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比如张三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就对李四拳打脚,导致李四受伤,这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就是一直跟着别人或者拦住别人不让走;“辱骂、恐吓”就是用难听的话骂人或者吓唬别人。“情节恶劣”通常表现为多次追逐、拦截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或者辱骂、恐吓他人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等。例如王五总是在小区里追逐邻居赵六,还经常辱骂他,让赵六不敢出门,这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任意损毁、占用”就是随便破坏或者占用别人的财物。“情节严重”一般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较大;或者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像孙七在商店里强行拿走商品不给钱,或者故意砸坏店里的东西,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例如李某在火车站大喊大叫、推搡他人,引起人群恐慌和混乱,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总之,认定寻衅滋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甚至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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