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界定为单位还是发明人有什么标准?


在我国,专利权人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明确专利权人究竟是单位还是发明人,对于保障相关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界定的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这是界定专利权人的关键依据。职务发明创造,简单来说,就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意味着,如果一项发明创造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那么单位就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单位就是专利权人。例如,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按照公司的要求研发出了一项新技术,这个新技术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获得专利后的专利权都归公司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则是指不在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个人智慧和努力的尊重和保护。比如,某人在业余时间,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独立完成了一项小发明,没有利用单位的资源,那么他就可以自己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此外,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通过订立合同来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单位和发明人约定,虽然发明创造是利用单位资源完成的,但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综上所述,界定专利权人是单位还是发明人,主要依据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同时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准确判断发明创造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