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追诉标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金融票证的形式、图案、颜色、格式等,通过印刷、复印、绘制等方法非法制造假的金融票证;变造则是指在真实的金融票证基础上,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手段,对票证的内容进行改变,使其价值或者其他记载事项发生变化。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这里的总面额和数量是判断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的重要依据。例如,如果伪造的汇票总面额达到了一万元,或者伪造的银行存单数量达到了十张,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信用卡在现代金融活动中使用广泛,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严重危害了金融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只要伪造一张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或者伪造十张空白信用卡,就会触发追诉标准。 一旦达到上述追诉标准,犯罪嫌疑人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