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哪些标准销售劣药罪才能立案呢?
我开了一家小药店,最近进了一批药,有人说这批药可能是劣药。我很担心,如果真的是劣药,我卖出去了会不会构成销售劣药罪,我想知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个销售劣药罪才会立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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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简单来说,就是销售那些不符合相关药品标准的劣药,并且产生了一定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都属于劣药。 那么,达到哪些标准销售劣药罪才能立案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这很好理解,就是因为销售的劣药,导致他人身体受到轻伤、重伤的伤害,或者失去了生命。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肯定会被立案追诉。 二是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比如虽然没有达到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但因为服用劣药,导致人体的某些生理功能受到了严重影响,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疾病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销售劣药罪以及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药品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的检验报告、医学鉴定等证据来确定药品是否为劣药,以及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和达到了立案的程度。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涉及销售劣药的情况,应该及时停止销售,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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