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乘以6,得到的就是丧葬费的数额。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赔偿。依据上述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不满6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乘以20年,即100万元。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还可能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最后,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后到死亡前有进行医疗救治,还会产生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总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为了保障死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减少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