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情况,但是一直没顾得上处理。现在想去申请国家赔偿,又担心时间太久了不行。我就想知道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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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赔偿请求人不行使请求权,就会丧失依法定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的那一天开始算,两年内你都有权利去请求国家赔偿。不过,要是你在这期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比如被羁押,这段时间是不算在这两年时效里面的。 在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在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像发生自然灾害、你突然患重病无法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阻碍你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导致你没办法去申请赔偿,那么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阻碍因素消失后,时效接着继续算。 超过赔偿请求时效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不予赔偿。所以,赔偿请求人一定要留意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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