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设施赔偿属于什么范畴?
我在使用公共设施的时候受伤了,感觉是公共设施本身存在问题导致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去要求赔偿,这国家公共设施赔偿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赔偿呢?是民事赔偿还是有其他专门的规定?我不太懂,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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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设施赔偿,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赔偿范畴。国家赔偿通常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而国家公共设施赔偿往往涉及到民事赔偿。当公共设施的设置或管理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通常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维护者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过错,就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道路上的路灯年久失修倒下砸伤行人,若路灯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那么该管理部门就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所以,国家公共设施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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