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追诉时限是多久?


虚开增值税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指的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关于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追诉时限,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的。该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虚开增值税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追诉时限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如果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限为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限为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限为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限为二十年。并且,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总之,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追诉时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情况来准确判断。同时,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虚开增值税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