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是怎么回事?


在法律领域,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力量。简单来说,当一份合同、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时,当事人就有义务按照其规定去做事情。比如,你和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它就对你和对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像卖方要按时交付货物,买方要按时支付货款。这种约束力主要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一旦违反,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强制执行力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通常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比如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这些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来强制义务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有法律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呢?以普通的合同为例,合同签订后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直接强制对方履行,而是要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只有在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虽然有些协议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前,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这并不意味着协议没有用,它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