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与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法律里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是怎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还有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不同的情况是不是期限也不一样,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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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对于确定是否还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起着关键作用。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以及追诉时效的期限。 首先,来谈谈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日期。比如,张三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行为完成的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追诉期限从这一天开始计算。而对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像李四长期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这个行为持续了一个月,那么追诉期限就从非法拘禁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 接着,我们看追诉时效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内的最高刑。例如,某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追诉时效可能会中断或延长。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即使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期限,依然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期限就会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追诉期限的起算和追诉时效的期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且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特殊规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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