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和母亲离婚后还算血亲吗?
我母亲之前带着我改嫁,我和继父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母亲和继父要离婚,我想知道他们离婚后,我和继父还算不算血亲?主要是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上,这种关系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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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联系而形成的。而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原本就不存在自然的血缘联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继父与母亲的婚姻关系建立起来的。 在继父与母亲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继父子(女)之间基于婚姻关系构建的亲子关系通常会自动终止。这是因为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基于亲生血缘产生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它的基础就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这种特殊的亲子关系也就难以为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继父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即便之后离婚,这种抚养关系一般不会自然消除。在某些法律情境下,可能仍会被认定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在财产继承方面,若符合法定条件,继子女与继父之间可能仍有一定的继承关联 。简单来说,如果继子女未成年时,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履行了抚养教育职责,那么他们之间在法律上会被视为有一定关联。 相关概念: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继子女未成年并与生父(生母)及继母(继父)共同居住且接受了来自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在二者之间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但继子女仍旧保持同自然血亲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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