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后的步骤是什么?


在诉讼离婚立案之后,接下来会有一系列法定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送达与答辩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一阶段主要是让被告知晓原告的诉求,有时间准备自己的答辩意见,双方都可以通过法院送达的文书了解对方的观点。 接着是调解环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由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员参与。调解的目的是看双方是否有可能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就会进入正式的审理程序。审理一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举证,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财产情况的证据等。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辩论。 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