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提前退租需要交多少违约金?


在法律层面,店面提前退租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是一个较为常见且需要谨慎处理的法律事项。首先,关于违约金的确定,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常见承担方式。 如果在店面租赁合同里,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退租时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通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租客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向房东支付。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一般是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例如,租客提前退租给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是一个月租金,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六个月租金,这种情况下租客就可以请求适当降低。 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比如房东因为租客提前退租,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空置店面一个月,损失了一个月租金,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半个月租金,此时房东就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对提前退租的违约金作出约定,那么租客提前退租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赔偿房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房东的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店面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