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方面的法律知识。我所在的公司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只要在公司工作的人都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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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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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些公司里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企业”则是指除了公司之外,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里的员工也在主体范围内。 “其他单位”是指除了公司、企业之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要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来处理。也就是说,这些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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