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户口迁出去,儿媳能否继承宅基地?
我家儿子把户口迁出去了,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我就担心之后老人不在了,宅基地的问题。我儿媳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也很孝顺。我就想问问,像这种儿子户口迁出去的情况,儿媳能不能继承家里的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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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儿媳能不能继承宅基地,首先得分清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好比你租了一套房子,房子是房东的,但你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儿子户口迁出去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儿媳是否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虽然户口迁出去了,但他仍然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儿媳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儿媳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房屋。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儿媳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如果老人留下了遗嘱,明确将房屋留给儿媳,那么儿媳也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屋和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儿媳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权益,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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