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实质条件具体有哪些?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我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到底有哪些呢?是有立功表现就能减,还是有其他具体要求?我很想弄清楚这些条件,看看他有没有机会争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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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服刑过程中,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减少服刑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里所说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立功表现”则有多种形式,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在生产科研中有技术革新等。 重大立功表现是应当减刑的条件,意味着只要有这些情况,就一定会获得减刑。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这避免了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对社会有很大的贡献,所以必然会得到减刑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是有一定限度的。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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