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是怎样判决的?
我在一个商业合同里看到有背靠背条 款,不太清楚它的效力。听说最高院有相关判决,我想知道最高院对于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是怎么判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这个条款对我有没有保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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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背靠背条款”通常是指在合同中,一方将其从第三方获得款项作为向另一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的条款。这种条款在建筑工程、贸易等领域较为常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背靠背条款”效力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如果“背靠背条款”符合上述条件,一般会认定其有效。在实际判决中,如果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合同约定,认定条款有效。比如在一些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约定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作为向分包商付款的前提,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约定清晰明确,没有显失公平等情况,法院可能会认定条款有效。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认定条款无效或对其进行调整。例如,如果条款的设置使得一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有违公平原则;或者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款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条款进行调整或者认定其无效。此外,如果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该条款也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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