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质证程序。质证程序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对质、核实的程序。在国家赔偿案件中,通过质证程序可以让赔偿委员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明确了质证的范围。一般来说,对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有争议,或者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适用质证程序审理。这意味着,当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这些关键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时,就可以通过质证程序来查明真相。 关于质证的主体,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是质证的主要参与者。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则需要通过质证来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存在侵权行为。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如果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认为侵权,那么该行政机关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在质证程序中,证据的出示和质证顺序也有规定。通常先由赔偿请求人出示证据,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然后赔偿义务机关出示证据,赔偿请求人进行质证。双方可以对对方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和辩驳。 同时,该规定还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出庭接受询问等。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疑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相关人员出庭来进一步核实证据。 对于质证程序的进行,赔偿委员会有指挥和引导的职责。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质证的方式和顺序,确保质证程序的顺利进行。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进行恶意攻击或者扰乱质证秩序的行为。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为国家赔偿案件的质证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赔偿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